
需要能效认证标识的进口的产品:
·微型计算机、计算机显示器、复印机
·家用冰箱、洗衣机、自动电饭锅
·房间/单元式空气调节器
·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
·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
·电热水器、家用空调、通风机
·家用电磁灶、交流电风扇、电力变压器、容积式空气压缩机、交流接触器等
能效标识是能源效率标识的简称,是指表示用能产品能源效率等级等性能指标的一种信息标识,属于产品符合性标志的范畴。是附在耗能产品或其最小包装物上,表示产品能源效率等级等性能指标的一种信息标签。
进口商品并不是全部都需要强制性能效认证,只有在国家规定的能效目录内产品方才需要,在目录外的进口商品凭目录外鉴定结果申报进口。
进口商品能效标识目录外技术鉴定所需资料:
1、能效标识范围鉴定委托书
2、申请能效标识范围鉴定的说明
3、技术资料(产品照片、技术参数、铭牌等)
4、鉴定部门在1-2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结果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》及其实施条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》和《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》,海关依法对所辖区域内能效标识的使用实施监督检查。对须进行能效标识入境验证的的进口用能产品,海关将核查产品是否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能效标识样式、规格以及标注规定印制和使用能效标识,并在产品包装物上或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说明。
